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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

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协同和监管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0日